各团总支、校团委各部门、各团支部:
为继承和发扬五四青年的光荣传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真正在团内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使我校共青团工作更上一层楼,校团委定于“五四”期间开展“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员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学习,品行端正,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2.执行团的决议,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它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积极做好数字化团建工作;认真学习团的基本知识,非大一学生原则上必须通过团校学习;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团的纪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热心帮助同学进步,能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做事谦虚谨慎,具有较强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意识,勇于承认错误、积极改正缺点,自觉维护团结;
5、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积极性高(下一年度此项还将通过微华厦系统考察阅读量,平均每月应至少阅读2本专业相关书籍)。无补考和重修科目,原则上平均分在70分(含)以上。
(二)优秀团干
1、具备优秀团员的基本条件;
2、必须担任班级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或校团委会、艺术团各部门成员、各团总支部门成员等职务;
3、积极做好数字化团建工作,星级团支部创建不达标的班级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不得参评;
4、积极配合团委、各团总支开展工作,注重特色活动的开展,在团的活动中做出一定的成绩,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它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5、工作作风端正,处事公正,积极发扬民主精神。
二、评选对象及比例
(一)评选对象
团组织关系已转入我校的各班级团员
(二)名额分配
1、优秀团干名额原则:
(1)原则上每个达标团支部评选1名,获得三、四星级团支部可增加评选1名,获得五星级团支部可增加评选2名。
(2)各团总支总分配名额明细如下:
(3)校团委会、艺术团、学生工作服务部各部门各3名。
2、优秀团员名额分配原则:
(1)星级团支部创建不达标的团支部按按团员总数的2%计算,达标按5%计算,获得三、四星级团支部按8%计算,获得五星级团支部按10%计算。
(2)各团总支总分配名额明细如下:
(3)校学生会、自律会、易班工作站各3名。
(三)注意事项:
1、“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十佳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之间不得同时申报;
2、各团总支、学生组织及团支部须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申报,名额不可挪用。
三、评选及表彰程序
(一)团支部(部门)推优:应召开团员大会,根据本通知选举产生本班(部门)推优候选人;各班(部门)产生的推优候选人自行下载打印申报表(附件1、附件2)并填报,并将推优申报表(附件3)汇总于4月19日前到辅导员(两委办公室负责人)处。
(二)辅导员(两委办公室负责人)初审:由各专业辅导员(两委办公室负责人)比照条件初审签署意见后,将分类推荐汇总表及推优申报表上交所在团总支书记(校团委组织部负责人)处。
(三)团总支民主评议:各团总支组建评议小组(由团总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专业辅导员和学生团员代表,人数控制在5~8人),民主评议推优候选人。
(四)党总支推荐:各团总支签署评议意见、党总支同意推荐后,由团总支书记将整理汇总后的材料于4月23日前交至团委并发送电子版至1659444372@qq.com,材料包括:民主评议小组名单、分类推荐汇总表和推优申报表(汇总表需按推荐顺序排列)。
(五)团委审核:团委组建审核小组审核讨论。
(六)确定名单后,校团委择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注:校团委会、艺术团、学生会,学生工作服务部各部门学生干部申报,只需部门推优、两委办公室初审和校团委审核,由团委办公室或学生会办公室汇总。即团委会、艺术团汇总到团委办公室,学生会、学生工作服务部汇总到学生会办公室。
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