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通知【2024012】: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2024年04月07日  点击:[]

各团总支、各级学生组织:

根据《厦门华厦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实施办法》(华厦团字【2021】16号)文件要求,为鼓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肯定广大学生干部和同学在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等工作中的卓越贡献,校团委定于“五四”期间开展“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带头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行学习,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热心学生工作,处处以身作则,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得到广大学生的肯定;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各级各类比赛,或积极参与学校各类活动的策划、筹备、组织工作;

(五)上一年度原则上成绩无补考或重修;

(六)有学生干部经历的优先考虑。

二、评选对象和比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分配

类别

主要评选指标

名额分配

文体工作先进个人

主动参与学校大型文体活动,特别是在迎新晚会、30周年校庆晚会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演职人员。

30名

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主动参加学校团报编辑、微博微信、海报制作、广播宣传、新闻采写、活动拍摄与录制、视频与节目制作及对外宣传等工作。

30名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积极参与校外实习实践、各类活动(不含志愿服务)、组织策划及联络兄弟院校、联系活动赞助等工作。

30名

特别奉献先进个人

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特别是在学校礼仪接待、校史解说、升旗仪式、艺术团和国旗护卫队日常训练、文明督导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30名

优秀基层干事

院级(不含校级)团学组织中有突出表现的干事。

15名

总计

135名

(二)注意事项

1、“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时只能填写其中一个类别,不可同时申报;

2、“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十佳青年志愿者”之间不得同时申报。

3、名额不具体分配到各团总支,宁缺毋滥。

三、评选及表彰程序

(一)团支部(部门)推优

应召开团员大会,根据本通知选举产生本班(部门)推优候选人;各班(部门)产生的候选人请自行下载打印申报表(附件1),并将汇总表(附件2)于4月10日前汇总到辅导员(两委办公室负责人)处。校团委会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汇总到团委办公室陈鸿韵同学处,学生会各部门汇总到学生会办公室黄语轩同学处。

(二)辅导员(两委办公室负责人)初审

由各专业辅导员(两委办公室负责人)比照条件初审签署意见后,将分类提名汇总表及推优申报表上交所在团总支书记(两委办公室负责人)处。

(三)团总支民主评议

各团总支组建评议小组,由团总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专业辅导员和学生团员代表,人数控制在5~7人,民主评议推优候选人。

(四)党总支推荐

各团总支签署评议意见、党总支同意推荐后,由团总支书记于4月19日前将整理汇总后的材料交至团委刘睿老师处,并发送电子版至校学生会办公室黄语轩邮箱1826804869@qq.com,材料包括:民主评议会议纪要、“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汇总表(汇总表需按推荐顺序排列)。逾期不受理。

(五)团委审核:团委组建审核小组,审核讨论并确定名单。

(六)确定名单后,校团委择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附件:

1、2023年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2、2023年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汇总表

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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