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校青年志愿者协会:
为更好贯彻志愿服务宗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表彰先进志愿服务个人,使我校志愿服务活动更具朝气与活力,根据《厦门华厦学院“十佳青年志愿者”评选实施办法》(华厦团字【2021】1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带头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行学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三)上一年度(2023年1月至12月)原则上成绩合格(无补考或重修);
(四)热爱青年志愿者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作风踏实、立足本职、无私奉献,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五)参加志愿服务一年以上,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所参加的志愿服务时间在“志愿汇”APP平台上累计不少于50个小时;志愿服务成绩突出,受到老师和同学的好评;
备注:1.提供“志愿汇”APP截图作为志愿服务证明(含信用时数和荣誉时数);2.提供至少三张工作图,附在申请表后。
(七)为所在青年志愿者协会提过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并被协会采纳或在重大活动中担任过小组组长、项目负责人者可优先推荐。
二、评选对象和人数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体在校注册青年志愿者(在“志愿汇”APP上注册)。
(二)评选人数
十佳青年志愿者10人;
注:名额不具体分配到各团总支。“十佳青年志愿者”“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之间不得同时申报.
三、评选及表彰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是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自行下载申请表,于4月15日前将申报表交至团总支书记处;
(二)团总支(校青协)民主评议:各团总支(校青协)组建评议小组,由团总支书记(校青协负责人)担任组长,人数控制在5~8人,民主评议推优候选人;
(三)党总支推荐:各团总支签署评议意见、党总支同意推荐后,由团总支书记于4月19日前将整理汇总后的材料发送至邮箱1012027640@qq.com,材料包括:民主评议会议纪要、申报表和推荐汇总表(汇总表需按推荐顺序排列)。
(四)团委审核:团委组建审核小组,由团委负责人担任组长。
(五)确定名单后,校团委择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注:校青协会员申报,只需向所在青协申请和校团委审核,由校青协汇总,4月19日前将整理汇总后的材料发送至邮箱1012027640@qq.com。
附件:
1、2023年度“十佳青年志愿者申报表
2、2023年度“十佳青年志愿者”推荐汇总表
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