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各级学生组织:
为鼓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肯定广大学生干部和同学在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等工作中的卓越贡献,校团委定于“五四”期间开展“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青年的重要要求,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热心学生工作,处处以身作则,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得到广大学生的肯定;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各级各类比赛,或积极参与学校各类活动的策划、筹备、组织工作;
(五)上一年度原则上成绩无补考或重修;
(六)有学生干部经历的优先考虑。
二、评选对象和比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分配
类别 |
主要评选指标 |
名额分配 |
文体工作先进个人 |
主动参与学校大型文体活动,特别是在迎新、校庆晚会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演职人员。 |
20名 |
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
主动参加学校团报编辑、微博微信、海报制作、广播宣传、新闻采写、活动拍摄与录制、视频与节目制作及对外宣传等工作。 |
30名 |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积极参与校外实习实践、各类活动(不含志愿服务)、组织策划及联络兄弟院校、联系活动赞助等工作。 |
20名 |
特别奉献先进个人 |
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特别是在学校礼仪接待、校史解说、升旗仪式、艺术团和国旗护卫队日常训练、文明督导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
30名 |
优秀基层干事 |
院级(不含校级)团学组织中有突出表现的干事。 |
15名 |
总计 |
115名 |
(二)注意事项
1、“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时只能填写其中一个类别,不可同时申报;
2、“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十佳青年志愿者”之间不得同时申报。
3、名额不具体分配到各团总支,宁缺毋滥。
三、评选及表彰程序
(一)团支部(部门)推优
应召开团员大会,根据本通知选举产生本班(部门)推优候选人;各班(部门)产生的候选人请自行下载打印申报表(附件1),并将汇总表(附件2)于4月28日前汇总到辅导员(两委办公室负责人)处。校团委会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汇总到团委办公室吴婉祺同学处,学生会各部门汇总到学生会办公室马嘉怡同学处。
(二)辅导员(两委办公室负责人)初审
由各专业辅导员(两委办公室负责人)比照条件初审签署意见后,将分类提名汇总表及推优申报表上交所在团总支书记(两委办公室负责人)处。
(三)团总支民主评议
各团总支组建评议小组,由团总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专业辅导员和学生团员代表,人数控制在5~7人,民主评议推优候选人。
(四)党总支推荐
各团总支签署评议意见、党总支同意推荐后,由团总支书记于5月4日前将整理汇总后的材料交至团委刘睿老师处,并发送电子版至校学生会办公室马嘉怡邮箱 1572683803@qq.com,材料包括:民主评议会议纪要、“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汇总表(汇总表需按推荐顺序排列)。逾期不受理。
(五)团委审核:团委组建审核小组,审核讨论并确定名单。
(六)确定名单后,校团委择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附件:
1、2022年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2、2022年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汇总表
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