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学生组织、各班级: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福建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厦门华厦学院学生会章程》等规定,经厦门华厦学院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研究,拟于5月中下旬召开厦门华厦学院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现面向全校推选厦门华厦学院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有关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一)修订厦门华厦学院学生会章程;
(二)听取并审议厦门华厦学院第二十四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厦门华厦学院第二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向全体代表报告本次大会的提案整体情况。
二、关于大会代表的产生
(一)代表规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会员总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各学院团委书记、学生会指导老师作为列席代表出席。
(二)名额分配
1.本次学生代表大会以学院为选举单位,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由二级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担任副团长,对接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校级学生会主席担任团长。大会代表产生通过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得低于学院学生人数的1%;
2.为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名额分配应充分考虑代表的民族、年级、专业、性别,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
(三)代表条件
1.具有厦门华厦学院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学生,确保能参加会议;
2.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4.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5.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6.在青年学生群体中有较高的威望和声誉,在青年学生中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代表权利
1.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五)代表义务
1.刻苦学习,踏实工作,深化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2.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3.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引领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5.监督本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六)产生办法
以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为选举单位,根据《厦门华厦学院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建议表》(详见附件1)和有关要求,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酝酿协商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本次大会代表。
1.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征求推荐意见。基层团支部或班级要按照名额、条件、结构等要求,在综合本支部多数团员或本班级多数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酝酿提名,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上报各二级学院学生会。
2.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根据团支部或班级意见、组织考察情况,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团员或多数学生的意见,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候选人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经同级党组织审核后报送校学生会。
3.资格审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代表产生的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形成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提交大会预备会议审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后,代表资格即得到确认。
(七)工作安排
为保障代表的广泛性,原则上各班级民主选举1名同学为学生代表,穿着正装参会。学代表需充分收集本班级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并汇总至各代表团副团长。
请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整理好本代表团《厦门华厦学院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登记表》(附件2)、《关于选举厦门华厦学院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报告》(附件3)、《厦门华厦学院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单》(附件4)、《厦门华厦学院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列席代表名单》(附件5)于5月12日17:00前发送至团委郑嘉祺老师邮箱zhengjq@hxxy.edu.cn
如果学代表在当天无法准时出席会议,需提前填写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权利,并将《厦门华厦学院2022年学代会代表委托书》(附件6)于会议前一天发送至团委郑嘉祺老师邮箱。
说明:根据《厦门华厦学院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实施办法》、《厦门华厦学院专科生课外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实施办法》、《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德育素质测评评分表》,参会学生代表可获得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0.5学分,在本学年德育测评中可在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项目中加2分。
厦门华厦学院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