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学生组织:
团委会各职能部门、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因毕业、个人离任或组织调整等原因,需做适当选拔。有关通知如下:
一、关于各职能、工作部门负责人候选人的推荐
(一)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职务数设置和选拔计划
1、团委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职务数设置和选拔计划:
职能设置 |
职务数设置 |
选拔计划 |
候选人 |
学生兼职副书记 |
2 |
2 |
≥2 |
办公室 |
1 |
1 |
2 |
组织部 |
1 |
1 |
2 |
宣传部 |
1 |
1 |
2 |
广播台 |
1 |
1 |
2 |
电视台 |
1 |
1 |
2 |
记者团 |
1 |
1 |
2 |
国旗护卫队 |
1 |
1 |
2 |
青年志愿者协会 |
2 |
1 |
2 |
艺术团办公室 |
3 |
2 |
≥3 |
社团管理部 |
1 |
1 |
2 |
设计部 |
1 |
1 |
2 |
2、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职务数设置和选拔计划:
职能设置 |
职务数设置 |
选拔计划 |
候选人 |
办公室(权益维护) |
1 |
1 |
2 |
文艺部 |
1 |
1 |
2 |
学习促进部 |
1 |
1 |
2 |
体育部 |
1 |
1 |
2 |
礼仪部 |
1 |
1 |
2 |
实践部 |
1 |
1 |
2 |
(二)各职能、工作部门负责人候选人需具备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2、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党团、行政或其他处分;
3、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原则上近1个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参选人员原则上需具有半年以上校级团学组织工作经验,或者一年以上其他各学生组织的工作经验(含各协会);
5、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6、参选人员经班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二、关于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候选人的产生
1、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自行下载打印《厦门华厦学院团委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推荐表》或《厦门华厦学院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推荐表》及《2021年度成绩截图》(见附件1、2、3),于5月6日17:00前将填写完整的表格、佐证材料等交到齐礼楼8楼学生之家,现场扫码加入QQ通知群。材料电子版(附件1、3、4或附件2、3、5)请提交到邮箱1158467904@qq.com。
2、5月7日至5月9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根据参选人的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工作经历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3、各职能、工作部门面试时间初定于5月10日(14:00-21:00)。内容为《厦门华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应知应会》、校史、学生干部综合素质、对竞聘岗位的理解程度及工作计划,具体通知请关注校团委官网及“青春华厦”微信平台。原则上综合参选人工作情况、学习成绩、面试成绩等方面来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各职能、工作部门负责人候选人名单全校公布,接受监督。
三、关于选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确定
1、团委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候选人选拔演讲、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候选人选拔演讲拟于5月下旬陆续开展,均采用线下会议的形式召开,候选人限时3分钟演讲,由参会代表投票,确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2、结合竞聘职务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工,上报校党委。
3、以上涉及时间、地点如有变更,由校团委提前一天通知相关人员。
中共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