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各级学生组织:
为鼓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肯定广大学生干部和同学在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等工作中的卓越贡献,校团委定于“五四”期间开展“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青年的重要要求,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心学生工作,处处以身作则,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得到广大学生的肯定;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各级各类比赛,或积极参与学校各类活动的策划、筹备、组织工作;
5.上一年度原则上成绩无补考或重修;
6.有学生干部经历的优先考虑。
二、评选对象和比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分配
类别 |
主要评选指标 |
名额分配 |
文体工作 先进个人 |
主动参与学校大型文体活动,特别是在迎新、校庆晚会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演职人员。 |
20名 |
宣传工作 先进个人 |
主动参加学校团报编辑、微博微信、海报制作、广播宣传、新闻采写、活动拍摄与录制、视频与节目制作及对外宣传等工作。 |
30名 |
社会实践 先进个人 |
积极参与校外实习实践、各类活动(不含志愿服务)、组织策划及联络兄弟院校、联系活动赞助等工作。 |
20名 |
特别奉献 先进个人 |
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特别是在学校礼仪接待、校史解说、升旗仪式、艺术团和国旗护卫队日常训练、文明督导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
30名 |
总计 |
100名 |
(二)注意事项
1、“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时只能填写其中一个类别,不可同时申报;
2、“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十佳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抗疫先锋志愿者”之间不得同时申报。
3、名额不具体分配到各团总支,宁缺毋滥。
三、评选及表彰程序
(一)个人申请
自行下载申请表,并于4月25日前将申报表交至班级团支书或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
(二)辅导员初审
辅导员比照条件初审,签署意见。
(三)民主评议
校两委及其他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将辅导员初审后的材料提交至两委办公室负责人,两委办公室组建评议小组,由团委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组长,组员5~7人,民主评议推荐候选人。
其他学生申报材料由辅导员提交给学院团总支,各团总支组建评议小组,由团总支书记担任组长,组员5~7人,民主评议推荐候选人。
(四)党总支推荐
各团总支签署评议意见、党总支同意推荐后,由团总支书记于4月27日前将整理汇总后的材料交至团委刘睿老师处,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2837259404@qq.com,材料包括:民主评议会议纪要、“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汇总表(汇总表需按推荐顺序排列)。逾期不受理。
(五)团委审核
团委组建审核小组,审核讨论并确定名单。
(六)发文表彰
确定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有关评选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联系 人:刘睿、黄静
联系电话:0592-6276210
附件:
1、2021年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2、2021年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汇总表
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