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通知【2021065】:关于评选 2020—2021学年“社团(艺术团)优秀指导教师”的通知

2021年12月13日  点击:[]

艺术团各部或各协会指导教师:

我校艺术团各部或各协会在各位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为广大学生提供展现自我才华的平台。根据华厦团字〔2020〕10号文件《厦门华厦学院“社团(艺术团)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实施办法》,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校学生处、团委决定开展“社团(艺术团)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社团、各艺术团各部、国旗护卫队指导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连续指导一个社团(艺术团)一年(含)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二)关心支持、热心指导社团(艺术团)工作,经常参加社团(艺术团)活动,指导社团(艺术团)开展活动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指导的社团(艺术团)组织建设突出、队伍优良,内部管理科学、规范,在社团(艺术团)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指导的社团(艺术团)成员团结协作,工作作风踏实;

(五)指导社团(艺术团)开展有特色的活动,在校内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六)指导的社团(艺术团)成员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指导的社团(艺术团)能按时优质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评选额度

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评选社团(艺术团)优秀指导教师5名,宁缺毋滥。

四、评选程序

(一)递交申请。对照条件,有申报意向的教师于12月23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1,自行下载打印)和相关事迹材料交至团委刘睿老师处(齐礼812团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276210)。

(二)评议公示。学生处、团委邀请老师和学生组成评议小组,综合各方面意见进行讨论,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发文表彰。公示结束后,颁发证书和奖金。

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上一条:校团委通知【2021066】: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关于评选 2020—2021学年“星级协会”的通知
下一条:校团委通知【2021064】: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关于评选 2020—2021学年“艺术团、社团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