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艺术团各部部长或各社团负责人:
为调动艺术团、社团成员参与的积极性,提升艺术团及社团活动的品位,促进艺术团、社团健康发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校团委特制定厦门华厦学院“艺术团、社团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现是我校艺术团各部成员或正式注册的社团成员,任职时间在半年(含)以上,艺术团办公室主任及各部部长、副部长或各社团会长、副会长优先考虑;
(二)有明确的组织观念,模范履行艺术团或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
(三)经常参加艺术团或协会活动;
(四)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能按时优质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六)体育成绩达标;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原则上上一学年无挂科和重修科目,平均分在70分(含)以上;
(七)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任何违纪和处分记录。
二、评选额度
艺术团名额不限,每个社团2个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宁缺毋滥。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对照条件,参选个人于12月18日12:00前填写并向所在部门(协会)递交申报表(见附件1,自行下载打印),所在部门部长(副部长)或社团会长(副会长)签署意见。
(二)民主评议。艺术团各部门部长和协会会长于12月20日17:00前将申报表分别提交给艺术团办公室和团委会社团管理部,并请将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2)发到艺术团办公室\社团管理部负责人的QQ邮箱。【2282679963@qq.com艺术团办公室副主任洪榷如;979852899@qq.com社团管理部负责人徐博文。】
艺术团办公室或团委会社团管理部成立评议小组(艺术团办公室主任或社团管理部负责人任组长),对申报人进行初评,并签署意见。
(三)材料上报。艺术团办公室或社团管理部于12月21日前将推荐名单申报表、评议小组名单、主任(正部)签字的汇总表等材料报校两委协调组,待审核签字后于12月23日前上报团委刘睿老师处。并请将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2837259404@qq.com。
(四)审核公示。校团委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批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证书。
注:评选过程须客观、公正、透明,并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