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通知【2021019】: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2020年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2021年04月16日  点击:[]

各团总支、各级学生组织:

过去的一年里,我校大学生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在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等工作中,齐心协力,充分体现主人翁的责任感,有效的保证了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涌现出一批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为肯定广大学生干部和同学的奉献精神,校团委定于“五四”期间开展“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学习党的重要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二)热心学生工作,处处以身作则,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得到广大学生的肯定;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各级各类比赛,或积极参与学校各类活动的策划、筹备、组织工作;

(五)上一年度(2020年1月至12月)原则上成绩合格,无补考或重修(下一年度此项还将通过微华厦系统考察阅读量,平均每月应至少阅读2本专业相关书籍);

(六)有学生干部经历的优先考虑。

二、评选对象和比例

(二)注意事项

1、“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时只能填写其中一个类别,不可同时申报;

2、“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十佳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之间不得同时申报。

3、名额不具体分配到各团总支。

三、评选及表彰程序

(一)个人申请:自行下载申请表,并于4月19日前将电子版申报表交至专业辅导员(或部门负责人)处。

(二)辅导员(部门负责人)初审:由各专业辅导员(部门负责人)比照条件初审签署意见,并于4月20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及申报表(电子版)上交所在团总支书记(校两委办公室负责人)处。

(三)团总支民主评议:各团总支组建评议小组(由团总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专业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人数控制在5~8人),民主评议推优候选人。

(四)党总支推荐:各团总支签署评议意见、党总支同意推荐后,由团总支书记于4月23日前将整理汇总后的材料发送至邮箱1659444372@qq.com,材料包括:民主评议小组名单、申报表和推荐汇总表(汇总表需按推荐顺序排列)。

(五)团委审核:团委组建审核小组,审核讨论并确定名单。

(六)确定名单后,校团委择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注:校团委会、艺术团、学生会、学生工作服务部各部门学生干部申报,只需向所在部门申请和校团委审核,由团委办公室或学生会办公室汇总,即团委会、艺术团汇总到团委办公室,学生会、学生工作服务部汇总到学生会办公室。

附件:

1、2020年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2、2020年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汇总表

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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