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团各部或各协会指导教师:
我校艺术团各部或各协会在各位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为广大学生提供展现自我才华的平台。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校学生处、团委决定开展“艺术团(协会)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我校艺术团各部、正式注册协会、国旗护卫队、华厦电视台的指导教师;
(二)连续指导一个部门(协会)一年(含)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关心支持、热心指导部门(社团)工作,经常参加部门(社团)活动,指导部门(社团)开展活动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指导的部门(协会)组织建设突出、队伍优良,内部管理科学、规范,在部门(协会)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指导的部门(协会)成员(会员)团结协作,工作作风踏实;
(六)指导部门(协会)开展有特色的活动,在校内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七)指导的部门(协会)成员(会员)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八)指导的部门(协会)能按时优质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评选额度本次评选“艺术团(协会)优秀指导教师”5名,根据实际情况,宁缺毋滥。
三、评选程序
(一)递交申请。对照条件,有申报意向的教师于12月9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1,自行下载打印)和相关事迹材料交至团委刘睿老师处(齐礼812团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276210)。
(二)评议公示。学生处、团委邀请老师和学生组成评议小组,综合各方面意见进行讨论,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发文表彰。公示结束后,颁发证书和奖金。
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