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2018年度“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通知

2019年04月03日  点击:[]

各团总支、校团委各部门、各团支部:

为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继承和发扬五四青年的光荣传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真正在团内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使我校共青团工作更上一层楼。校团委定于“五四”期间开展“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2、执行团的决议,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它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积极做好数字化团建工作;认真学习团的基本知识,非大一学生原则上必须通过团校学习,大一学生通过团校学习的优先考虑;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团的纪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热心帮助同学进步,能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做事谦虚谨慎,具有较强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意识,勇于承认错误、积极改正缺点,自觉维护团结;

5、学习认真,无旷课记录,上一年度(2018年1月至12月)无挂科和重修科目,原则上平均分在70分(含)以上。

(二)优秀团干

1、具备优秀团员的基本条件;

2、必须担任班级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或校团委会、艺术团各部门成员、各团总支部门成员等职务;

3、积极做好数字化团建工作,星级团支部创建不达标的班级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不得参评;

4、积极配合团委、各团总支开展工作,注重特色活动的开展,在团的活动中做出一定的成绩,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它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5、工作作风端正,处事公正,积极发扬民主精神。

二、评选对象及比例

(一)评选对象
团组织关系已转入我校的各班级团员。

(二)名额分配

1、优秀团干名额分配:

1)分配原则:原则上每个达标团支部评选1名,获得三、四星级团支部可增加评选1名,获得五星级团支部可增加评选2名。商务与管理学院团总支8名;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团总支、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团总支、人文学院团总支各5名。校团委会、艺术团各部门各3名。总合计259名。

2)各团总支总分配名额明细如下:

团支部

团总支

15级

16级

17级

18级

学生分会

小计

商务与管理学院团总支

10

51

62

57

8

188

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团总支

5

16

24

28

5

78

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团总支

2

15

20

20

5

62

人文学院团总支

0

15

18

36

5

74

合   计

402

3)校团委会、艺术团十二个部门各3名,合计36名。

2、优秀团员名额分配:

1)分配原则:星级团支部创建不达标的团支部按按团员总数的2%计算,达标按5%计算,获得三、四星级团支部按8%计算,获得五星级团支部按10%计算。商务与管理学院学生分会8名;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学生分会、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学生分会、人文学院学生分会各5名。总合计438名。

2)各团总支总分配名额明细如下:

      团支部

团总支

15级

16级

17级

18级

团总支

小计

商务与管理学院团总支

5

27

36

38

8

114

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团总支

2

5

24

16

5

52

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团总支

0

9

14

16

5

39

人文学院团总支


9

13

27

5

54

合   计

259

3)校学生会、自律会十二个部门各3名,合计36名。

(三)注意事项:

1、“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十佳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之间不得同时申报;

2、各团总支、各学生组织必须严格按照分配方案申报;

3、因毕业班外出实习,各团总支可在不超出本团总支“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总分配名额内自行调配。

三、评选及表彰程序

(一)团支部(部门)推优:应召开团员大会,根据本通知选举产生本班(部门)推优候选人;各班(部门)产生的推优候选人请到各专业辅导员处或齐礼楼8楼学生之家领取表格(也可自行下载打印);各团支部(部门)请于4月12日前完成推优工作,并将推优申报表汇总到辅导员(两委办公室负责人)处。

(二)辅导员(两委办公室负责人)初审:由各专业辅导员(两委办公室负责人)比照条件初审签署意见,并于4月17日前将分类推荐汇总表及推优申报表上交所在团总支书记(校团委组织部负责人)处。

(三)团总支民主评议:各团总支组建评议小组(由团总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专业辅导员和学生团员代表,人数控制在5~9人),民主评议推优候选人。

(四)党总支推荐:各团总支签署评议意见、党总支同意推荐后于4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上交至校团委邵彩燕老师处,材料包括:民主评议小组名单、加盖党总支公章的分类推荐汇总表和推优申报表(并将分类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10148062@qq.com)。

(五)团委审核:团委组建审核小组,由团委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4位团总支书记和4位学生团员代表(每个团总支各一名)。团委于4月22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于4月23-25日进行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注:校团委会、艺术团、学生会、自律会各部门学生干部申报,只需部门推优、两委办公室初审和校团委审核,由团委办公室或学生会办公室汇总,即团委会、艺术团汇总到团委办公室,学生会、自律会汇总到学生会办公室。

附件:1、2018年度“优秀团干”申报表

2、2018年度“优秀团员”申报表

3、2018年度 推荐汇总表

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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