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尤权书记关于“福建的发展必须既要实现‘百姓富’,又要保持‘生态美’”的要求,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发展,建设生态良好、经济繁荣、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美丽福建,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决定于2014年3月至7月举办“美丽福建美丽梦想”摄影比赛。征稿启事如下:
一、征稿内容
参赛作品应围绕“美丽福建美丽梦想”这一主题,从生态福建、活力福建、幸福福建三个方面,展示福建省良好的生态文明、科学发展的丰硕成果、城乡统筹发展的生动景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八闽儿女满腔热情投身建设美丽福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壮丽图景。
二、参赛规则
(一) 参赛范围:海内外摄影家和爱好者均可投稿参赛。
(二) 作品要求:
1、作品创作于2011年1月至2014年5月期间。
2、作品必须纪实写真,生动自然,别具特色,有创新
内涵,必须符合本次比赛的主题宗旨,题材、体裁不限,并且均应为未曾参评其它类摄影赛事或展览并获奖。凡一稿多投作品,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
3、作品彩色、黑白均可,数量不限。作品长边统一10英寸(25厘米),不得装裱,不得用卡纸衬底。组照不超过6幅,并按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粘连。照片背后需注明作者姓名、作品标题、拍摄时间、拍摄地点、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并附简短文字说明。
4.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可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谢绝改变原始影像和大幅度修改的作品。
5. 作品入选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制作画册(Tif格式文件不低于50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不低于4M)。作者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据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摄影家协会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6.本次大赛不收报名费,所有应征作品不退稿。
7.作品所涉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法律事项由作者自行负责。
8.主办单位有权将所有入选作品用于展览、出版物、媒体网络宣传等,不再支付稿酬。
9.主办单位将出版获奖入选作品集,获奖及入选作者均可获赠一册。
10、入选作品以上者,可作为加入福建省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
三、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30名,入选作品80件。
组委会将在赛事结束后二个月内向以上获奖者、入选作者寄发奖金、获奖证书或入选证书。
四、截稿日期
2014年5月25日(以寄件当地邮戳为准)
五、投稿地址
福建省摄影家协会(福建省福州市黎明街11号。邮编:350025。联系人:傅勇。联系电话:0591—83710843)信封正面右上角请注明“美丽福建美丽梦想影赛”字样。
六、比赛网站
福建省摄影家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