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校园“感动 励志”人物(集体)评选

2014年03月31日  点击:[]

一、活动目的

感之以心,动之以情。感动的点滴融入我们的生活,浸润我们的心灵,感动的瞬间让我们的心灵潸然泪下。在我们的校园里充满许多令人感动·励志的事迹,通过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感动·励志人物(集体)的评选活动,用这种没有经过雕饰的美,诠释华厦学生的风采;同时,积淀感动·励志,掀起一股弘扬正气、歌颂真情、倡导真善美的热潮,打造具有华厦特质的校园特色文化。

二、活动主题

感动华厦·励志你我

三、活动口号

感动来自平凡,榜样就在身边

四、宣传方式

(一)前期宣传

   1设点宣传;

2、校园广播宣传;

3、条幅宣传;

     4、海报宣传;

     5、电子显示屏宣传;

     6、通过微博、QQ群、微信等新媒体宣传;

     7、投票宣传。

(二)后期宣传

1、校园广播宣传;

2、展板宣传;

3、橱窗宣传;

4、电子显示屏宣传;

5、通过微博、QQ群、微信等新媒体宣传;

6、《学生工作通讯》、《华厦青年报》宣传;

7采访拍摄录像制作宣传片。

五、参评对象及条件

(一)参评对象:我校所有学生(学生集体)

(二)参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推动我校发展、提高我校声誉做出重大贡献,引起师生广泛关注;

     2、在科学研究、体育竞技、文化娱乐等方面超越自我,超越他人,通过自身刻苦努力,取得优异成绩;

     3、自立自强,事迹感人;

     4、无私奉献,在师生或社会中反响强烈;

     5、感恩父母、师长或回报社会,事迹突出;

     6、个人在生活、家庭、学习上有特别感人的经历;

总之,能代表中国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和现代青年积极、乐观、向上精神,体现人性的真善美,并用这些精神感染、鼓舞和激励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

六、参评方式

采用自荐或者他人推荐的方式报名,无论是那种方式报名必须要有一名我校老师署名推荐。

七、评选名额

第一轮提名者不超过20名,最终当选者不超过10名。

八、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报(他人推荐)

    凡是符合评选条件之一的个人(集体)或拟推荐他人的师生,到齐礼楼812团委办公室领取表格(也可自行下载打印),如实填写申报表,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纸质材料于425前交至校团委林伟程老师处,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表、简介(3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生活照1张;电子版一份发送到邮箱271228726@qq.com

(二)评审小组提名:由学生处、团委五位老师组成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照参评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名不超过20名候选人(集体)。 

(三)师生综合评审:

1、制作展板、微博投票(30分):评审小组为提名候选人(集体)制作宣传展板,并通过微博宣传。全校师生通过微博对候选人(集体)进行投票(关注@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团委新浪微博),微博投票时间:4288:00-4月3024:00。按票数多少排名,第一名计30分,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

2、现场投票(20分):42912:00-12:30在宿舍区小广场设点,对提名候选人(集体)进行500票限额投票。按票数多少排名,第一名计20分,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

3、评审小组打分(50分):评审小组五位老师和四位党总支书记分别按50分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剩余评委的平均分为提名候选人(集体)的该项得分。

每位提名候选人(集体)以上三项分数之和为该候选人(集体)的最后得分。

九、奖项颁发

对入选第二届校园“感动·励志”人物的个人(集体),将于9月迎新晚会上进行颁奖;对获得提名者颁发证书。

十、相关说明

1、本次评选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无论是自荐还是他荐,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已经当选者,追回其证书和奖金。

2、凡是入围提名候选人(集体)者,在以后的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3、凡提交申报材料者,视为个人(集体)自愿同意事迹公开宣传报道。

4、本次评选由校青协在校学生处、团委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组织工作,校两委宣传部、广播站做好宣传、采访拍摄录像制作宣传片工作,网络与新媒体管理部做好微博投票和PPT制作工作,校两委其它各部门协助配合。

个人及集体报名表

                               

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学生处

                             共青团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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