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厦学院22周年校庆期间学生活动安排表

2015年11月04日  点击:[]

活动或项目(责任人)

主办部门

承办单位

时间

地点

主要内容及备注

校庆周活动之一——升旗仪式(刘昌俊、林伟程)

校办、学生处、团委

国旗护卫队

1188:30

田径运动场

全校师生参加国旗、校旗、绿色华厦旗升旗仪式。提前做好男女队员服装准备,并加强升旗时间把控训练。

校庆周活动之二——音乐会(林捷、林靖嫔)

规划处、学生处、团委

自律会、学生会宣传部、组织部、记者团、文娱部

11818:00

俊秀图书馆前

配合规划处,邀请厦门大学等高校师生到校演出。

校庆周活动之三——第十九届校园十佳歌手赛(林伟程)

学生处、团委

各团总支,校文娱部

9月底发布通知,108-26日各系预赛,102918:00校复赛,1191430决赛

俊秀厅

预赛和决赛分别由各团总支和校文娱部负责。所选的歌曲必须积极、健康向上,鼓励选报英文、校园励志歌曲参赛。

校庆周活动之四——爱国华侨庄炳生先生乐器捐赠仪式暨华厦庄材塗管弦乐团成立仪式(刘昌俊、林靖嫔)

校办、规划处、团委

文娱部(大学生艺术团)

111010:00

庄材塗学生活动中心羽毛球场

配合校办,管弦乐器捐赠仪式、管弦乐团展示。

校庆周活动之五——第二届英语朗诵比赛(林伟程)

商务外语系、团委

校学习部、各系学习部

初赛:102214:30

决赛:111014:30

初赛: 专业组地点 俊秀厅  非专业组地点 明德厅;

决赛:专业组与非专业组决赛地点均为:明德厅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016

报名方式:由各团总支指导各学生分会学习部,把报名信息(姓名、班级、联系电话)汇总后以电子版形式统一报送到商务外语系林丹老师的邮箱601080608@qq.com(办公地点:致远504;电话:6276278/13459251207)。

校庆周活动之六——892集美广播“虾米进校园” (宋丽丽)

学生处、团委

广播站

111015:40

俊秀厅

catch dream”的传媒人故事分享。邀请校知名校友、厦门著名传媒人李伟峰与同学们分享交流。

校庆周活动之七——校徽校训校旗绿色华厦旗展示竞跑暨校史竞猜活动(宋丽丽)

团委、各团总支

校团委办公室、主席团(体育部、女生部),各学生分会

11119:40

运动场、校道、天桥、旺角、宿舍区

校徽校训校旗绿色华厦旗展示竞跑、校史竞猜。

校庆周活动之八——指尖上的创业机会讲座(林靖嫔)

学生处、团委

实践与外联部

111114:30

俊秀厅

移动带来的改变、移动带来的创业机会、移动市场需求等。

校庆周活动之九——本科生专业活动策划大赛(刘昌俊)

团委

本科生创研社

111214:30

明德厅

举办策划大赛,提高本科生专业活动内涵。

校庆周活动之十——第四届校园达人秀(林靖嫔)

团委

策划部、文娱部、社团部

111218:00

俊秀厅

借机发现文艺“奇才”,为晚会打造特色节目。

校庆周活动之十一——校园主持人大赛(宋丽丽)

团委

广播站

119前各系预赛,11918:00校复赛,11261800决赛

复赛和决赛均在:俊秀厅

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寻找校园金牌主持,展示华厦学子风采。

校庆周活动之十二——趣味运动会(林靖嫔)

团委、各团总支

校学生会办公室、体育部,各学生分会

10月下旬发布通知, 11月初开始活动,持续一个月

田径运动场、教学区篮球场

校两委各部门、各学生分会参加,增进交流。

校庆周活动之十三——社团系列活动(林伟程):①三分球大赛、三人篮球赛;②足球赛;③现场书画大赛;④“随手拍华厦”摄影比赛;演讲比赛⑥跳蚤街暨第五届自由市场活动;⑦畅游华厦,周游社团活动;⑧“圆梦”音乐会;⑨光盘行动等

团委

社团部、文娱部、团委宣传部、体育部、网络与新媒体管理部

校庆周期间或前后

教学区、宿舍区

相关部门指导相关协会开展10余项社团活动,提前做好通知及物品准备。

校庆周活动之十四——各团总支特色活动(刘昌俊):①商贸管理系辩论赛、演讲比赛;信息与机电工程系3D现场打印建模展览;③人文创意系第二届汉字文化知识竞赛;④检验科学与技术系(健康管理系)化学知识竞赛之一战到底;⑤财会金融系第五届金融小品大赛、“金手指”点钞大赛、投资理财规划大赛;⑥商务外语系班级全能大赛系列活动、“迎校庆,展风采”宿舍装饰大赛

各系、团委

各团总支,学生分会

校庆周期间或前后:即①校庆日前后、②1112日、③1112日、④119日、⑤114日、⑥校庆日前后

教学区、宿舍区:即①教学区篮球场、②教学楼大厅、③俊秀厅、④俊秀厅、⑤俊秀厅、⑥教学区及宿舍区

各团总支、学生分会开展10项与专业相关的特色活动(各团总支、学生分会至少开展1场)。

备注:1、上表中“活动或项目”后标注的团委老师,为该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该活动的跟进、落实;

2、上表中“活动或项目”开展的学分按学分管理规定进行认定;

3、上表中“活动或项目”开展的时间、地点,甚至形式可能会因实际情况的变化做相应调整,以实际通知为准。

上一条:厦门华厦学院第十九届“最美新声”十佳歌手赛决赛名单
下一条: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好2015年在厦高校“三爱”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大学生青春风采展示”优秀作品展演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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