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进入密集创新和快速扩张的新阶段,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兴未艾,不少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也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创业活动。但个别在校生在创业过程中,由于不知法、不懂法或抱有侥幸心理,利用互联网从事卷烟销售活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目前,全国已经发生多起在校生互联网涉烟犯罪被判刑案例,我省各级执法机关也发现多起在校学生互联网销售卷烟的违法线索。
烟草专卖品是特殊商品,根据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必须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除依法取得烟草生产、批发企业许可证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无证售烟、网络售烟、网络售假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可能构成犯罪。
创业有道,让我们一起向网络售烟说“不”!
校团委(宣)
2016.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