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厦门华厦学院第五届校园“感动·励志”人物(集体)的通知
2017年05月12日 点击:[]
一、活动目的
感之以心,动之以情。感动的点滴融入我们的生活,浸润我们的心灵,感动的瞬间让我们的心灵潸然泪下。在我们的校园里充满许多令人感动·励志的事迹,通过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感动·励志人物(集体)的评选活动,用这种没有经过雕饰的美,诠释华厦学生的风采;同时,积淀感动·励志,掀起一股弘扬正气、歌颂真情、倡导真善美的热潮,打造具有华厦特质的校园特色文化。
二、活动主题
感动华厦·励志你我
三、活动口号
感动来自平凡,榜样就在身边
四、宣传方式
(一)前期宣传
1、设点宣传;
2、校园广播宣传;
3、条幅宣传;
4、海报宣传;
5、电子显示屏宣传;
6、通过微博、QQ群、微信等新媒体宣传;
7、投票宣传。
(二)后期宣传
1、校园广播宣传;
2、展板宣传;
3、橱窗宣传;
4、电子显示屏宣传;
5、《华厦青年报》宣传;
6、通过微博、QQ群、微信等新媒体宣传;
7、采访拍摄录像制作宣传片。
五、参评对象及条件
(一)参评对象:我校所有学生(学生集体)和校友
(二)参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推动我校发展、提高我校声誉做出重大贡献,引起师生广泛关注;
2、在科学研究、创新创业、体育竞技、文化娱乐等方面超越自我,超越他人,通过自身刻苦努力,取得优异成绩;
3、自立自强,事迹感人;
4、无私奉献,在师生或社会中反响强烈;
5、感恩父母、师长或回报社会,事迹突出;
6、个人在生活、家庭、学习上有特别感人的经历;
总之,能代表中国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和现代青年积极、乐观、向上精神,体现人性的真善美,并用这些精神感染、鼓舞和激励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
备注:已获得前四届校园“感动·励志”人物的个人(集体)不得参评。
六、参评方式
采用自荐或者他人推荐的方式报名,无论是哪种方式报名必须要有一名我校老师署名推荐。
七、评选名额
第一轮提名者不超过20名,最终当选者不超过10名。根据申报事迹冠以建功之星、创业之星、明礼之星、孝敬之星、自强之星、奉献之星……。
八、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报(他人推荐)
凡是符合评选条件之一的个人(集体)或拟推荐他人的师生,到齐礼楼812团委办公室领取表格(也可自行下载打印),如实填写申报表,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纸质材料于5月31日前交至校团委范莉梅老师处,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表、简介(3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不少于800字)、生活照1张;电子版打包发送到邮箱27914870@qq.com。
(二)评审小组提名:由学生处、团委五位老师组成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照参评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名不超过20名候选人(集体)。
(三)师生综合评审:
1、制作展板、微博或微信投票(30分):评审小组为提名候选人(集体)制作宣传展板,并通过微博或微信宣传。全校师生通过微博或微信对候选人(集体)进行投票,投票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按票数多少排名,第一名计30分,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
2、现场投票(20分):6月13日12:00-13:30在宿舍区小广场设点,对提名候选人(集体)进行500票限额投票。按票数多少排名,第一名计20分,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
3、评审小组打分(50分):评审小组五位老师和四位党总支书记分别按50分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剩余评委的平均分为提名候选人(集体)的该项得分。
每位提名候选人(集体)以上三项分数之和为该候选人(集体)的最后得分。
九、奖项颁发
对入选第五届校园“感动·励志”人物的个人(集体),将于9月迎新晚会上进行颁奖,并邀请其推荐教师点评;对获得提名者颁发证书。
十、相关说明
1、本次评选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无论是自荐还是他荐,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已经当选者,追回其证书和奖金。
2、凡是入围提名候选人(集体)者,在以后的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3、凡提交申报材料者,视为个人(集体)自愿同意事迹公开宣传报道。
4、本次评选由校青协在校学生处、团委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组织工作,校广电部及团委会、学生会、自律会宣传部做好宣传、采访拍摄录像制作宣传片工作,团委宣传部新媒体中心做好微博或微信投票和PPT制作工作,校两委其它各部门协助配合。
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处
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上一条:关于“春华秋实 留声华厦”厦门华厦学院校友演唱会节目征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缴纳团费、补办团员证、新入团及团组织关系补接收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