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艺术团各部部长、各社团负责人:
为调动艺术团、社团成员参与的积极性,提升艺术团及社团活动的品位,促进艺术团、社团健康发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厦门华厦学院“社团(艺术团)先进工作者”评选实施办法》(【2026】4号)文件要求,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的校艺术团各部成员或学生社团正式注册的会员,任职时间在一年(含)以上。艺术团办公室主任及各部部长、副部长或各学生社团会长、副会长优先考虑;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团的纪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有明确的组织观念,模范履行艺术团或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
(四)经常参加艺术团或学生社团活动;
(五)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六)体育成绩达标;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原则上该年度无挂科和重修科目;
(七)社团先进工作者所在学生社团一年内运行规范,无整改记录。
二、评选额度
艺术团评选名额根据年度通过考核的成员总人数确定,各学生社团评选名额根据年度年审在册人数确定,宁缺毋滥。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对照条件,参选个人于4月13日前填写并向所在部门(社团)递交申报表(见附件1,自行下载打印),所在部门部长(副部长)或社团负责人(副会长)签署意见。
(二)民主评议。艺术团各部门部长和社团负责人于4月16日前将申报表分别提交给艺术团办公室和团委会社团管理部,并请将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2)发到艺术团办公室\社团管理部负责人的QQ邮箱。(3968147264@qq.com艺术团方诗妍;2197219645@qq.com 社团管理部负责人林欣怡。)
艺术团办公室或团委会社团管理部成立评议小组(艺术团办公室主任或社团管理部负责人任组长),对申报人进行初评,并签署意见。
注:评选过程须客观、公正、透明,并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三)材料上报。艺术团办公室或社团管理部于4月17日前将推荐名单申报表、评议小组名单、主任(正部)签字的汇总表等材料报校两委协调组,待审核签字后于4月20日前上报团委刘睿老师处。并请将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liur@hxxy.edu.cn
(四)审核公示。校团委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批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表彰并颁发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需如实填写材料,如材料与事实不符,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十佳青年志愿者”“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社团(艺术团)先进工作者”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
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