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通知【202513】: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关于评选 2023—2024学年“社团(艺术团)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25年04月29日  点击:[]

校艺术团各部部长、各社团负责人:

为调动艺术团、社团成员参与的积极性,提升艺术团及社团活动的品位,促进艺术团、社团健康发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厦门华厦学院“社团(艺术团)先进工作者”评选实施办法》(【2021】7号)文件要求,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现是我校艺术团各部成员或正式注册的社团成员,任职时间在半年(含)以上,艺术团办公室主任及各部部长、副部长或各社团会长、副会长优先考虑;

(二)有明确的组织观念,模范履行艺术团或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

(三)经常参加艺术团或协会活动;

(四)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能按时优质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六)体育成绩达标;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原则上上一学年无挂科和重修科目,平均分在70分(含)以上;

(七)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任何违纪和处分记录。

二、评选额度

艺术团名额不限,每个社团2个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宁缺毋滥。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对照条件,参选个人于5月6日前填写并向所在部门(协会)递交申报表(见附件1,自行下载打印),所在部门部长(副部长)或社团会长(副会长)签署意见。

(二)民主评议。艺术团各部门部长和协会会长于5月8日17:00前将申报表分别提交给艺术团办公室和团委会社团管理部,并请将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2)发到艺术团办公室\社团管理部负责人的QQ邮箱。(1186147358@qq.com 艺术团办公室副主任曾凌燕;958290504@qq.com 社团管理部负责人颜晨露。)

艺术团办公室或团委会社团管理部成立评议小组(艺术团办公室主任或社团管理部负责人任组长),对申报人进行初评,并签署意见。

(三)材料上报。艺术团办公室或社团管理部于5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申报表、评议小组名单、主任(正部)签字的汇总表等材料报校两委协调组,待审核签字后于5月12日前上报团委刘睿老师处。并请将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liur@hxxy.edu.cn

(四)审核公示。校团委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批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表彰并颁发证书。

注:评选过程须客观、公正、透明,并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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