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通知【2024050】:关于评选 2023—2024学年“团学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24年11月20日  点击:[]

各学院、各学生组织

为了充分肯定学生干部的学习和工作成绩,调动广大学生干部参与学生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学校服务,为广大同学服务,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特制定厦门华厦学院“团学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担任校院两级团委会、学生会等干事(含志愿者),任职一年以上且目前仍服务于该学生组织;

(二)有明确的组织观念,模范履行团章或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协助部门开展工作;

(三)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工作中积极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中能够很好与其他成员进行交流;

(四)谦虚谨慎,能虚心听取同学意见;求真务实,勇担责任;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

(五)体育成绩达标;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原则上上一学年无挂科和重修科目,平均分在70分(含)以上;

(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任何违纪和处分记录。

二、评选额度:

(一)校团委会、学生会等各部门各推荐4名。

(二)各二级学院各推荐8名。

注:根据实际情况,宁缺毋滥。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对照条件,参选个人于12月16日前填写并向任职部门递交申报表(见附件1,自行下载打印),任职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二)民主评议。校团委会、学生会各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团委成立评议小组(原则上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各二级学院由学院团委书记担任组长),对申报人进行初评,并签署意见。

(三)材料上报。校团委会、学生会各部门将推荐学生干部申报表、评议小组名单、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汇总表等材料分别于12月18日前报团委办公室和主席团,待审核汇总签字后于12月20日前上报团委刘睿老师处;各二级学院将推荐申报表、评议小组名单、党总支书记签字的汇总表等材料于12月20日前直接上报团委刘睿老师处。校团委会、学生会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将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602801404@qq.com

(四)审核公示。校团委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表彰并颁发证书。

注:评选过程须客观、公正、透明,并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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