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坚定文化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营造弘扬正气、歌颂真情、倡导真善美的思想氛围,打造具有华厦特质的校园特色文化,根据《厦门华厦学院“感动•励志”年度人物(集体)评选办法》(华厦团字【2021】15号)文件要求,拟评选厦门华厦学院2023年度校园“感动·励志”人物(集体)。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一)参评对象:我校所有学生(学生集体)和校友。
(二)参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推动我校发展、提高我校声誉做出重大贡献,引起师生广泛关注;
2.在科学研究、创新创业、体育竞技、文化建设、乡村振兴、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超越自我,超越他人,通过自身刻苦努力,取得优异成绩;
3.自立自强,事迹感人;
4.无私奉献,在师生或社会中反响强烈;
5.感恩父母、师长或回报学校、社会,事迹突出;
6.个人在生活、家庭、学习上有特别感人的经历;
7.能代表中国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和现代青年积极、乐观、向上精神,体现人性的真善美。
备注:已获得历届此项荣誉者不再参评。
二、参评方式
采用自荐或者他人推荐的方式报名,无论是哪种方式报名必须要有一名我校老师署名推荐。
三、评选名额
商务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各推荐不少于4名,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各推荐不少于2名。最终当选者不超过10名。
五、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报(他人推荐)
凡是符合评选条件之一的个人(集体)或拟推荐他人的师生,下载附件中对应申报表,如实填写并请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纸质材料于2024年9月17日前交至校团委刘睿老师处,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表、简介(3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不少于500字);以上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和免冠非自拍生活照1张(图像清晰,人物突出,像素尺寸大于4032*3024)同时发送到邮箱liur@hxxy.edu.cn。
(二)评审小组提名:由学生处、团委老师组成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照参评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名。
(三)公示表彰
学生处、校团委将根据上报事迹进行评选,报校领导审批后择期进行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六、奖项颁发
对入选2023年度校园“感动·励志”人物的个人(集体),将择期提出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500元。
七、相关说明
1、评选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无论是自荐还是他荐,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已经当选者,追回其证书和奖金。
2、凡是入围提名候选人(集体)者,在以后的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在毕业前“校长推荐信”或“校党委书记推荐信”评选中,同等条件下,获得历届“感动·励志”人物的个人(集体骨干)优先入选。择优推荐参评由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组织开展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活动。
3、凡提交申报材料者,视为个人(集体)自愿同意事迹公开宣传报道。
4、本次评选由校青协在校学生处、团委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组织工作,校团委新媒体运营部、大学生新闻中心做好宣传、采访拍摄、录像、制作宣传片等工作,其它各部门协助配合。
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处
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
二○二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