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团指导教师:
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建设和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健全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制度及激励机制,根据《厦门华厦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厦委字【2023】15号)文件内容,校学工部、团委将组织开展“社团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经校团委聘任的社团指导老师
二、评选条件
“社团优秀指导教师”由业务指导单位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获推荐个人应至少满足如下条件:
(一)连续指导一个社团一年(含)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二)关心支持、热心指导社团工作,按时参加学校团委及业务指导单位召开的社团指导教师工作会议,按照《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定期参加社团活动并给予指导,做到“三个一”,即:学年参加至少10次社团活动或社团学生骨干会议;指导学生社团参加校级展示、演出或游园活动至少1次;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社团特质的校园活动至少2次,及时提交策划书和新闻稿;按时上交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手册,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活动效果,保证社团的健康发展,所指导学生社团过去一年未出现违规举办相关活动或其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情况;
(三)指导学生社团参加国家、省、市级竞赛活动,取得优异成绩或所指导的社团近三年获得校级三星级协会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优先推荐。
三、评选额度
社团优秀指导教师5名,宁缺毋滥。
四、评选程序
(一)递交申请。对照条件,有申报意向的教师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自行下载打印),经业务指导单位考核后,于9月9日前交至团委郑嘉祺老师处(齐礼814团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276210),电子版以“姓名+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命名,同步发送至邮箱zhengjq@hxxy.edu.cn。
(二)评议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校团委具体执行,会同组织、宣传、人事、教务等部门,根据教师所提交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手册》、申报表填写内容等进行综合考量,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发文表彰。公示结束后,颁发证书和奖金。
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