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通知【2024032】:关于开展厦门华厦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2024年06月27日  点击:[]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规范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印发的《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及中共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印发的《厦门华厦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和《厦门华厦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拟开展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为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物,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

二、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机制

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组织。按照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建立指导教师库,并在教师库内选聘指导教师。由校团委颁发聘书,每个聘期为1学年。原则上1名指导教师指导1个学生社团,1个社团可以有多个指导教师。社团指导教师应定期开展社团培训指导工作,原则上每个月指导次数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45分钟;每学期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1次以上;每学年组织学生社团参加社团文化节、社团风采展演等校级活动1次以上。

三、社团指导教师管理与考核

指导教师按要求完成社团指导工作达一年,经考核合格者,由校团委将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情况提交教务处,按10课时予以发放指导教师工作补贴;未完成指导工作职责的,不予以认定工作量。考核优秀的指导教师可参评厦门华厦学院社团优秀指导教师,并进行表彰和颁发证书。指导教师的具体工作职责、管理与考核办法详见《厦门华厦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和《厦门华厦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附件1、2)。

2024-2025学年我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人数为49人,学生社团情况详见《厦门华厦学院学生社团简介》(附件3)。

请有意向申请的教师将《厦门华厦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engjq@hxxy.edu.cn,纸质材料于7月9日15:00前交至齐礼楼814团委办公室郑老师处,联系方式:6276210或18859276589。

特此通知。

附件:

1. 《厦门华厦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

2. 《厦门华厦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3. 《厦门华厦学院学生社团简介》

4. 《厦门华厦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请表》

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

2024年6月27日

上一条:校团委通知【202403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福建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预通知)》
下一条: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关于拟注销心理健康协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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