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各团支部、各班级: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福建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等规定,经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第二十次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研究决定,拟于5月底召开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第二十次代表大会,有关预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一)审议并通过厦门华厦学院第十九届团委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厦门华厦学院第十九届团委会财务收支报告
(三)选举产生厦门华厦学院第二十届团委会委员
二、关于大会代表的产生
(一)代表规模
团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团总支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团员总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学院。各学院团总支书记、副书记作为列席代表出席。
(二)名额分配
本次团员代表大会以学院为选举单位,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由团总支书记担任团长,副书记担任副团长。大会代表产生通过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民主选举产生;
(三)代表条件
1.有厦门华厦学院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学生,确保能参加会议;
2.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作风品行、显著的工作业绩和较强的议事能力;(摘自福建共青团)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4.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5.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6.在青年学生群体中有较高的威望和声誉,在青年学生中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代表权利
1.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团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五)代表义务
1.刻苦学习,踏实工作,深化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2.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3.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引领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5.监督本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六)产生办法
以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为选举单位,根据《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第二十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建议表》(详见附件1)和有关要求,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酝酿协商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本次大会代表。
1.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征求推荐意见。基层团支部或班级要按照名额、条件、结构等要求,在综合本支部多数团员或本班级多数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酝酿提名,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上报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2.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根据团支部或班级意见、组织考察情况,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团员或多数学生的意见,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候选人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经同级党组织审核后报送校团委。
3.资格审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的代表产生的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形成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提交大会预备会议审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后,代表资格即得到确认。
(七)工作安排
为保障代表的广泛性,原则上各团支部民主选举1名同学为团员代表,穿着正装参会。团员代表需充分收集本班级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并汇总至各代表团副团长。
请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整理好本代表团《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第二十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登记表》(附件2)、《关于选举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第二十次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报告》(附件3)、《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第二十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单》(附件4)、《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第二十次代表大会列席代表名单》(附件5)于5月21日17:00前发送至团委邵老师邮箱shaocy@hxxy.edu.cn,纸质版交至齐礼814。
如果团员代表在当天无法准时出席会议,需提前填写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权利,并将《厦门华厦学院2023年团代会代表委托书》(附件6)于会议前一天发送至团委邵老师邮箱,纸质版交至齐礼814。
说明:根据《厦门华厦学院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实施办法》、《厦门华厦学院专科生课外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实施办法》、《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德育素质测评评分表》,参会学生代表可获得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0.5学分,在本学年德育测评中可在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项目中加2分。
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第二十次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