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通知【2023019】: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2022年度 “优秀团务工作者”的通知

2023年05月04日  点击:[]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共青团主责主业,进一步促进教师共青团干部素质发展,使我校共青团工作更上一层楼,根据《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华厦学院“优秀团务工作者”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厦团字〔2021〕18号),校团委定于“五四”期间开展 “优秀团务工作者”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资格与条件

(一)参评资格: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2年(截至2023年4月30日),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星级团员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

(二)基本条件: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带队参与社会实践,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4.作风上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树牢群众观点,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5.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坚持担当实干,善于改革创新,勇于到艰苦环境和基层一线去担苦、担难、担重、担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坚决斗争。

6.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共青团中央六条规定,推动全面从严治团部署,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意志力、坚忍力、自制力强,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二、评选对象及人数

评选对象:团委专职老师、各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及热心共青团工作的专业辅导员均可参评。

评选人数:3人

三、评选及表彰程序

有意愿申请的老师请于5月6日前填写申报表(附件1)上报至齐礼楼814校团委刘睿老师处,校团委将根据事迹进行评选,报校领导审批后,校团委择期进行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四、奖金设置

荣誉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需如实填写材料,如材料与事实不符,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二)三年内已获得该项荣誉的教师,不参与本次评选。

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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