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通知【2022033】:转发《关于推选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

2022年05月12日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结合庆祝建团100周年,进一步用身边的榜样力量引领广大同学不断坚定理想、传承红色基因,鼓励新时代青年以青春之我践行“强国有我”青春宣言,今年将继续开展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5月18日

二、活动主题

请党放心 强国有我

三、组织架构

指导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主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四、报名条件

1. 截至2022年暑假前,内地和港、澳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 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内地高校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 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五、工作安排

本次推报工作继续采用“全国—省级—高校”三级体系,按5个类别分类推报,各地各高校团组织应充分重视、广泛宣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开展推报。

各省级团委推报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应从各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应从各高校“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

(一)校级推荐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

本次推报工作按5个类别分类推报,各学院团总支应充分重视、广泛宣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开展推报。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同学均可下载附件填报后交至辅导员处。各学院推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1名,于5月18日前将《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见附件2-3)发送至邮箱liur@hxxy.edu.cn ,(请确保表格内信息填写完整、准确,并调整好表格格式)。校团委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报校领导同意后公示并推报。

(二)省级推荐阶段(6月)

团省委、省学联通过一定方式和程序,按照名额分配择优推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候选人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经公示后,于6月30日前报全国组委会。

(三)全国评审阶段(7月)

全国组委会根据各省推荐结果,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85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并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揭晓。

(四)总结宣传阶段(9月至10月)

全国组委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组织总结分享活动。

做好以10名标兵为代表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事迹宣传,制作新媒体产品并通过“共青团中央”“学校共青团”“中华全国学联”等平台账号、中国青年报社和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所属的全媒体平台以及其他社会媒体等进行全网传播。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人选的事迹宣传,形成长尾效应,营造浓厚氛围。

建立奖学金获得者网上社群,结合“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线上交流,加强对奖学金获得者的联系服务和跟踪培养。

联系人:范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592-6276210,18050055280

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 附件【附件2-3.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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