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个人申请、辅导员(部门负责人)初审、各团总支民主评议、各党总支推荐和团委审核,现将拟表彰的2021年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进行公示。公示期:5月6日—5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团委反映。
联系人:范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592-6276210
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附件:厦门华厦学院2021年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拟表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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