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通知【2021043】:关于评选厦门华厦学院2020年度校园“感动·励志”人物(集体)的通知

2021年07月28日  点击:[]

一、活动目的

感之以心,动之以情。感动的点滴融入我们的生活,浸润我们的心灵,感动的瞬间让我们的心灵潸然泪下。在我们的校园里充满许多令人感动·励志的事迹,通过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感动·励志人物(集体)的评选活动,用没有经过雕饰的美,诠释华厦学生的风采;同时,积淀感动·励志,掀起一股弘扬正气、歌颂真情、倡导真善美的热潮,打造具有华厦特质的校园特色文化。

二、活动主题

感动华厦·励志你我

三、活动口号

感动来自平凡,榜样就在身边

四、参评对象及条件

(一)参评对象:我校所有学生(学生集体)和校友,事迹特别突出的教职工也可参评。

(二)参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推动我校发展、提高我校声誉做出重大贡献,引起师生广泛关注;

2、在科学研究、创新创业、体育竞技、文化建设、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超越自我,超越他人,通过自身刻苦努力,取得优异成绩;

3、自立自强,事迹感人;

4、无私奉献,在师生或社会中反响强烈;

5、感恩父母、师长或回报学校、社会,事迹突出;

6、个人在生活、家庭、学习上有特别感人的经历;

总之,能代表中国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和现代青年积极、乐观、向上精神,体现人性的真善美,并用这些精神感染、鼓舞和激励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

备注:已获得历届此项荣誉者不得参评。

五、参评方式

采用自荐或者他人推荐的方式报名,无论是哪种方式报名必须要有一名我校老师署名推荐。

六、评选名额

第一轮提名者不超过20名,最终当选者不超过10名,。

七、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报(他人推荐)

凡是符合评选条件之一的个人(集体)或拟推荐他人的师生,下载附件中对应申报表,如实填写并请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纸质材料于2021年9月10日前交至校团委刘睿老师处,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表、简介(3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不少于500字);以上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和免冠非自拍生活照1张(图像清晰,人物突出,像素尺寸大于4032*3024)同时发送到邮箱liur@hxxy.edu.cn

(二)评审小组提名:由学生处、团委老师组成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照参评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名不超过20名候选人(集体)。

(三)公示表彰

学生处、校团委将根据上报事迹进行评选,报校领导审批后择期进行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八、奖项颁发

对入选2020年度校园“感动·励志”人物的个人(集体),将于2021年学校迎新月期间提出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500元。

九、相关说明

1、本次评选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无论是自荐还是他荐,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已经当选者,追回其证书和奖金。

2、凡是入围提名候选人(集体)者,在以后的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在毕业前“校长推荐信”或“校党委书记推荐信”评选中,同等条件下,获得历届“感动·励志”人物的个人(集体骨干)优先入选。择优推荐参评由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组织开展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活动。

3、凡提交申报材料者,视为个人(集体)自愿同意事迹公开宣传报道。

4、本次评选由校青协在校学生处、团委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组织工作,校电视台、记者团及团委会、学生会做好宣传、采访拍摄录像制作宣传片工作,团委宣传部做好PPT制作工作,其它各部门协助配合。

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处

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上一条:校团委通知【2021044】:转发《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零碳科技项目(创意)征集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校团委通知【2021042】:转发《关于举办2021年福建省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