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关于校两委“优秀干事”的评选办法

2019年12月20日  点击:[]

为切实加强校两委各部门的建设和管理,充分激发各部门的自主性和创新性,调动各部门干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奖励先进,鼓励后进,特开展学年校两委“优秀干事”评选。

一、评选时间:每年9月下旬评选上一学年校两委“优秀干事”

二、评选对象:在校团委注册的校两委各部门的所有干事

三、评选额度:

各部门报备干事总人数的2/3。

四、评选条件:

1、有严格的干事身份登记备案,加入各部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干事,不包括正部、副部。

2、热心部门工作,踊跃参与部门活动,为部门的发展献计献策,在部门活动或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3、学习刻苦,学年原则上成绩合格。

4、遵纪守法,学年无任何违纪记录。

5、工作中态度恶劣,不服从部门安排,不配合部门工作,顶撞老师、协调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的取消评选资格。

五、评选程序:

1、部门推荐:享有评选资格的部门组织自评,符合条件的干事填写《“优秀干事”申报表》(附件1,纸质),部门负责人对照条件填写《“优秀干事”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电子)。

2、校两委办公室审查:两委办公室对照条件进行认真审查。

3、协调组审核:协调组对照条件进行仔细审核。

4、校团委网站公示:一般公示期在3个工作日(含)以上,协调组接受投诉。

5、校团委审批备案:公示无异议,团委审批备案,发放证书。

六、相关说明:

1、在“优秀干事”评选过程中,凡个人有不恰当行为者,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如在校期间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将追回证书。部门有不恰当行为者,减少部门名额直至取消资格。

2、各位负责人评选按实际情况考量,秉持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

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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