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厦门华厦学院2018年度校园“感动·励志”人物(集体)的通知

2019年04月12日  点击:[]

一、活动目的

感之以心,动之以情。感动的点滴融入我们的生活,浸润我们的心灵,感动的瞬间让我们的心灵潸然泪下。在我们的校园里充满许多令人感动·励志的事迹,通过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感动·励志人物(集体)的评选活动,用这种没有经过雕饰的美,诠释华厦学生的风采;同时,积淀感动·励志,掀起一股弘扬正气、歌颂真情、倡导真善美的热潮,打造具有华厦特质的校园特色文化。

二、活动主题

感动华厦·励志你我

三、活动口号

感动来自平凡,榜样就在身边

、参评对象及条件

(一)参评对象:我校所有学生(学生集体)和校友,事迹特别突出的教职工也可参评。

(二)参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推动我校发展、提高我校声誉做出重大贡献,引起师生广泛关注;

    2、在科学研究、创新创业、体育竞技、文化娱乐等方面超越自我,超越他人,通过自身刻苦努力,取得优异成绩;

    3、自立自强,事迹感人;

    4、无私奉献,在师生或社会中反响强烈;

    5、感恩父母、师长或回报学校、社会,事迹突出;

    6、个人在生活、家庭、学习上有特别感人的经历;

总之,能代表中国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和现代青年积极、乐观、向上精神,体现人性的真善美,并用这些精神感染、鼓舞和激励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

备注:已获得历届此项荣誉者不得参评。

、参评方式

采用自荐或者他人推荐的方式报名,无论是哪种方式报名必须要有一名我校老师署名推荐。

、评选名额

第一轮提名者不超过20名,最终当选者不超过10名。

、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报(他人推荐)

   凡是符合评选条件之一的个人(集体)或拟推荐他人的师生,下载附件中对应申报表,如实填写并请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纸质材料于2019年5月30日前交至校团委刘睿老师处,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表、简介(3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不少于500字);以上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和免冠非自拍生活照1张(图像清晰,人物突出,像素尺寸大于4032*3024)同时发送到邮箱liur@hxxy.edu.cn

(二)评审小组提名:由学生处、团委五位老师组成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照参评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名不超过20名候选人(集体)。

(三)师生综合评审:

1、制作展板:评审小组为提名候选人(集体)制作宣传展板,并通过微博或微信宣传。

2、微博、微信投票(50分):全校师生通过微博或微信对候选人(集体)进行投票,投票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按票数多少排名,第一名计30分,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

3、评审小组打分(50分):评审小组五位老师和四位党总支书记分别按50分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剩余评委的平均分为提名候选人(集体)的该项得分。

每位提名候选人(集体)以上两项分数之和为该候选人(集体)的最后得分。

、奖项颁发

对入选2018年度校园“感动·励志”人物的个人(集体),将于9月学校迎新晚会上颁发奖金和证书,并邀请其推荐教师点评;对获得提名者颁发证书。

、相关说明

1、本次评选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无论是自荐还是他荐,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已经当选者,追回其证书和奖金。

2、凡是入围提名候选人(集体)者,在以后的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在毕业前“校长推荐信”或“校党委书记推荐信”评选中,同等条件下,获得历届“感动·励志”人物的个人(集体骨干)优先入选。择优推荐参评由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组织开展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活动。

3、凡提交申报材料者,视为个人(集体)自愿同意事迹公开宣传报道。

4、本次评选由校青协在校学生处、团委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组织工作,校广电部及团委会、学生会、自律会宣传部做好宣传、采访拍摄录像制作宣传片工作,团委宣传部做好微博或微信投票和PPT制作工作,其它各部门协助配合。

                         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处

                      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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