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2018年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2019年04月03日  点击:[]

各团总支、各级学生组织:

过去的一年里,我校大学生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在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等工作中,齐心协力,充分体现主人翁的责任感,有效的保证了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涌现出一批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为肯定广大学生干部和同学的奉献精神,校团委定于“五四”期间开展“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二)热心学生工作,处处以身作则,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得到广大学生的肯定;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各级各类比赛,或积极参与学校各类活动的策划、筹备、组织工作;

(五)上一年度(2018年1月至12月)原则上成绩合格;

(六)有学生干部经历的优先考虑。

二、评选对象和比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分配

类  别

主要评选指标

名额分配

文体工作先进个人

主动参与学校大型文体活动,特别是在迎新晚会、24周年校庆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演职人员。

25名

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主动参加学校团报编辑、微博微信、海报制作、广播宣传、新闻采写、活动拍摄、节目制作及对外宣传等工作。

30名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积极参与校外实习实践、各类活动(不含志愿服务)组织策划及兄弟院校联络、活动赞助拉取等工作。

20名

特别奉献先进个人

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特别是在学校礼仪接待、校史解说、升旗仪式、管弦乐器训练、文明督导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30名

优秀基层干事

系级(不含校级)团学组织中有突出表现的干事。

15名

合计

120名

(二)注意事项

1、“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时只能填写其中一个类别,不可同时申报;

2、“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十佳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之间不得同时申报;。

3、名额不具体分配到各团总支。

三、评选及表彰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到齐礼楼8楼学生之家领取表格(也可自行下载打印),并于4月9日前将申报表交至专业辅导员(或部门负责人)处。

(二)辅导员(部门负责人)初审:由各专业辅导员(部门负责人)比照条件初审签署意见,并于4月14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及申报表上交所在团总支书记(校两委办公室负责人)处。

(三)团总支民主评议:各团总支组建评议小组(由团总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专业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人数控制在5~9人),民主评议推优候选人。

(四)党总支推荐:各团总支签署评议意见、党总支同意推荐后于4月17日前将纸质材料上交至校团委邵彩燕老师处,材料包括:民主评议小组名单、加盖党总支公章的推荐汇总表和申报表(并将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10148062@qq.com)。

(五)团委审核:团委组建审核小组,由团委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4位团总支书记和4位学生代表(每个团总支各一名)。团委于4月22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于4月23日到4月25日进行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注:校团委会、艺术团、学生会、自律会各部门学生干部申报,只需向所在部门申请和校团委审核,由团委办公室或学生会办公室汇总,即团委会、艺术团汇总到团委办公室,学生会、自律会汇总到学生会办公室。


附件:1、2018年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2、2018年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汇总表


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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