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厦职业学院纪念建团90周年合唱比赛总决赛评分标准及规则

2012年04月23日  点击:[]

一、评分标准(满分10分):

(一)音色音准(6分)

1、演唱节奏准确鲜明,音准良好,音色优美。(3.5分)

2、声音整齐洪亮,吐字清晰,有感染力。(2.5分)

(二)舞台表现(2分)

3、参赛队员着装整齐,有朝气,富有激情及艺术性。(2分)

(三)团队配合(2分)

4、合唱队员与指挥及伴奏配合默契。(1分)

5、参赛队遵守赛场纪律,进、出整齐、有序,台风良好。(1分)

(四)扣分规定

6、参赛歌曲均非备选曲目歌曲,扣0.5分;自选歌曲不符合主题规定扣适当分数,最高不超过0.5分。

二、评分规则:

1、起评分7.0分,最高不得超过9.8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

2、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3、前两支参赛队演唱完毕后评委给前两支参赛队打分,从第三支参赛队开始演唱完毕后即打分。

温馨提示:决赛台阶共三个,可列四排,望参加决赛的班级互相转告。

 

共青团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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