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学生文明礼仪教育引导和升本宣传意见(一阶段)》、《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处主要工作计划安排表》和《团委2012—2013学年下期主要工作(活动)安排表》,各系自行组织开展校史学习宣传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习宣传建议内容
《升本宣传手册(学生版)》、校史馆张贴的校史、校园网主页信息。
二、相关要求
1、全体在校生人人参与。
2、各系以班级为单位,以班会学习、座谈会、参观校史馆、普及测试、有奖竞答或其他形式,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活动。
3、各系至少有一场系级特色的校史学习宣传活动。
4、各系组织开展的本阶段校史系统学习宣传活动于4月28日前结束,活动开展情况请以总结形式于4月30日前发送到309976207@qq.com。
三、评价方式
3、学生处通过现场查看、调查学生、抽查学习情况,在会议上对各系校史学习宣传情况进行通报。
学生处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