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团委学校部、学联秘书处,各大中学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及《共青团中央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庆祝新中国65华诞 青春践行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的通知》(中青发【2014】21号)精神,引导大中学生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培养大中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决定在大中学生中开展相关纪念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开展主题活动。在烈士纪念日前后,各地、各学校团组织可围绕“庆祝新中国65华诞 青春践行核心价值观”主题,结合“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我和国旗合个影”等重点活动,运用主题团日、专题展览、报告会、阅读分享、新媒体传播等多种形式,在大中学生中广泛开展宣传烈士英雄事迹、弘扬烈士英雄精神的活动。
2.开展仪式教育。在烈士纪念日前后,各地、各学校团组织可组织学生到烈士陵园开展祭奠烈士、集体宣誓等仪式教育活动,组织学生骨干拜访烈士后人,聆听老红军、老八路、老战士、老党员讲授烈士生平和英雄事迹,引导大中学生铭记烈士的英名和壮举。
3.开展网上祭奠。在烈士纪念日当天,各地、各学校团组织可依托国家公祭网、青少年爱国主义网和“血铸中华”、“民族魂”等专题网站以及各级团学组织的新媒体平台,广泛组织动员学生参与网上献花、留言、点蜡烛等祭奠烈士、缅怀先烈的活动。
4.开展志愿服务。在烈士纪念日前后,各地、各学校团组织可组织动员大、中学生以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的形式,到烈士陵园、青少年爱国主义基地等地,参与维护纪念设施、提供义务讲解、清扫纪念地环境卫生、制止人为破坏和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行为等活动,以实际行动纪念先烈。
各级团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充分调动基层团学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尊重大中学生主体地位,创新纪念活动方式载体,增强覆盖面和参与度。要注意把握集中性活动的人数和规模,确保活动有序安全。要注重工作节奏,抓住时间节点,在9月30日烈士纪念日前后掀起活动热潮。
各地各学校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团省委学校部和省学联秘书处。
联系人:叶兆杰、苏 萍
联系电话:0591-8753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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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学校部 省学联秘书处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