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号召广大青年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培养学生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拟在校内外分批次设立若干爱心服务区(大学生志愿者实践基地),为使其良性运作,特制定管理办法(试行)如下:
一、本着划分和认领相结合的原则,首批设置爱心服务区8处,即财会金融系爱心服务区(运动场及四周)、商贸管理系爱心服务区(半月楼周边、学生活动中心喷泉以东至明志楼草坪)、信息与机电工程系爱心服务区(慎思楼北边区域、校南门至大象楼区域)、人文创意系爱心服务区(天鹅湖广场)、商务外语系爱心服务区(假山至校北门内侧区域)、检验科学与技术系爱心服务区(校北门外两侧及天桥)、校青协爱心服务区(半月楼下)、校青协爱心服务区(人行天桥);大学生志愿者实践基地2处,即信息与机电工程系大学生志愿者实践基地(新村小学)、商务外语系大学生志愿者实践基地(图书馆)。
二、爱心服务区(大学生志愿者实践基地)采取系部团总支(校青协)运作、系部党总支指导、校团委考评、校学生处监督的模式管理和开展活动。参与学生由系部团总支(校青协)登记时长,按相关规定每学期分期中和期末两次统一到校团委认定志愿者学分。
三、爱心服务区要每单周周二17:00前开展清洁活动,即拔杂草、拾捡石块、烟头、清扫果皮纸屑等;大学生志愿者实践基地应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如爱心义教、整理图书等。
四、在爱心服务区(大学生志愿者实践基地)开展活动产生的费用,参照文体活动送审报销流程办理。
五、在爱心服务区(大学生志愿者实践基地)开展活动,至少要有一名老师指导,务必确保同学们安全。
六、对于爱心服务区(大学生志愿者实践基地)运作不力的系部(学生组织)给予通报,限期整改;运作有特色的系部(学生组织)给予表彰,宣传上报。
校学生处、团委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