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团总支、各级学生组织:
现将《关于组织收看“福建励志先锋”候选人典型事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宣传发动,落实好相关工作。
校团委
2015年10月10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收看“福建励志先锋”候选人
典型事迹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各省属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六部门关于开展第二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闽教学〔2015〕9号)精神,为进一步宣传国家资助成效,做好本次励志学生典型的宣传活动,决定于10月1日至14日在福建教育电视台和福建省学生资助网连续播出“福建励志先锋”20位候选人典型事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收视工作
各地各校应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做好“福建励志先锋”候选人典型事迹的组织收看工作(播出时间详见附件)。促使广大师生自觉参与、自我教育和自我提升。促进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青少年学生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环境。
二、开展评选活动,强化宣传效果
为了强化宣传效果,使“福建励志先锋”人物的宣传和评选活动更具参与性和群众基础,20位候选人典型事迹在展播的同时,观众可以通过手机投票评选10位“福建励志先锋”人物。各地各校要采取合适的方式组织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投票活动,评选出自己心中的十佳代表。投票办法请关注“福建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
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