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的通知》及《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全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活动项目的通知》

2017年03月09日  点击:[]

 

全校师生:
    现把两份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广大师生参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的通知》(闽教体〔2016〕35号,3月9日已挂在校团委网站),并结合《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全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活动项目的通知》(闽教办体〔201711号,省教育厅刚刚下发积极报名参赛。
1、报名参加艺术表演类、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等3项活动的师生,请按通知要求,于6月12日前把相关纸质版材料(光盘)交到团委办公室(齐礼812),同时把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iur@hxxy.edu.cn。
2、报名参加艺术教育科研论文1项活动的教师,请按通知要求,于6月12日前把相关纸质版材料交到团委办公室(齐礼812),同时把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iur@hxxy.edu.cn。
3、合唱类(不包括小合唱、表演唱及重唱)报送,由校团委结合五四合唱暨经典诵读比赛决赛结果遴选、录制并报送。各团总支在选派班级参加学校五四合唱暨经典诵读比赛决赛时,可参照闽教办体【2017】11号文件附件1《福建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合唱节目要求》,采用钢琴伴奏等更适合省赛要求的形式参赛。
4相关说明:
①艺术表演:可重点推荐合唱队、歌手队、吉他协会、陶韵社、铜管乐队、民族舞、交谊舞、街舞话剧协会、口技队、民族乐队、戏曲协会、主持人队、演讲与口才协会等协会参赛
    ②艺术实践工作坊类:可重点推荐创意设计协会、陶艺协会、两委宣传部、人文系艺术专业学生参赛
③艺术作品类:其中学生艺术作品可重点推荐书画协会、环保协会、摄影协会、微电影协会等协会参赛。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
④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可重点推荐人文系艺术类专业教师或艺术类专业毕业的教师参赛。
备注:请不要直接邮寄和发送到文件中指定的地址和邮箱,校团委将统一寄送。

上一条:转发《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学生联合会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的通知》
下一条: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关于举办五四合唱暨“迎金砖”经典诵读比赛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