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通知【2024013】: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通知

2024年04月09日  点击:[]

各团总支、各团支部、各学生组织:

根据《厦门华厦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实施办法》(华厦团字【2021】13号】)《厦门华厦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实施办法》(华厦团字【2021】14号)《厦门华厦学院“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实施办法》(华厦团字【2021】17号】)文件要求,同时为引导和激励全校广大团员青年,继承和发扬五四青年的光荣传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加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真正在团内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使我校共青团工作更上一层楼。校团委定于“五四”期间开展“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员

1.讲政治。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3.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5.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尊崇宪法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6.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积极性高,年度借阅书籍总数≥24本(微华厦系统截图考察);无补考和重修科目,原则上一学年成绩平均分在70分(含)以上;积极做好数字化团建工作,上一年度是三星级(含)以上团员;自觉参加青年大学习;2023年度或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期间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20小时。

(二)优秀团干

1.具备优秀团员的基本条件;

2.必须担任班级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等或校团委会各部门成员、各团总支部门成员等职务,原则上任职不少于6个月;

3.积极做好数字化团建工作。星级团支部创建不达标的班级和团总支团干不得参评;

4.积极配合团委、各团总支开展工作,注重特色活动的开展,在团的活动中做出一定的成绩,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它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5.工作作风端正,处事公正,积极发扬民主精神。热爱团的青年工作,坚持担当实干,善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坚决斗争。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组织建设

积极做好数字化团建工作,2023年星级团支部创建中达四星及以上团支部,基层团组织机构健全,组织选举符合《团章》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做好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及团纪处分工作;认真做好新团员发展和推优入党工作,严把质量关,操作程序规范;按时完成团费收缴工作;积极开展团干部培训工作。

2.思想教育

认真组织团员学习宣传党的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和流动团员联系服务到位。做好团员思想动态调研、信息上报工作;有自己的宣传阵地和宣教活动。

3.校园文化建设

积极组织参加校内大型文艺、体育等活动;承办或主办各类文艺、体育活动和专题讲座。

4.志愿服务

积极组织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策划开展有意义的志愿服务活动;数字化团建上的支部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个;团支部2023年度或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期间“志愿汇”APP人均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20小时。

5.社会实践

积极组织团员参加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和科普宣传活动,影响广泛;开展与教学相结合的特色社会实践活动。

6.其他工作

指导各级学生组织开展工作;协助所在学院党组织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各项重大任务。

7.2023年已获得校级及以上团组织表彰的,不参与本次校级评选表彰。

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评选对象及比例

(一)评选对象

团组织关系已转入我校的各支部团员。

(二)名额分配

1.优秀团员名额分配原则:

(1)星级团支部创建获得三星级及以下团支部按团员总数2%计算,获得四星级团支部按4%计算,获得五星级团支部按6%计算,不足1名按1名计算。支部团员数以福建智慧团建系统的2023年底团员分类统计表数据为准。

(2)各团总支总分配名额明细如下:

团总支

团支部

学院学生会

小计

商务与管理学院团总支

55

8

63

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团总支

32

5

37

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团总支

29

5

34

人文学院团总支

51

5

56

合 计

190

(3)校团委功能型团支部、自律会各部门、易班工作站、校友联络办公室、就业工作站各3名。

2.优秀团干名额原则:

(1)三、四星级团支部可评选1名,五星级团支部可评选2名。星级团支部级别以福建智慧团建系统2023年度数据为准。

(2)各团总支总分配名额明细如下:

团总支

团支部

团总支

小计

商务与管理学院团总支

53

8

61

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团总支

32

5

37

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团总支

29

5

34

人文学院团总支

51

5

56

合计

188

(3)校团委功能型团支部各3名。

(三)注意事项

1.同一年度内的校级团组织的表彰不得同时申报,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十佳青年志愿者”等;

2.各团总支、学生组织及团支部须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申报,名额不可挪用;

3.各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可通过所在团支部或所在学生组织进行申报。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评选对象及比例

1.团总支(2个),按照我校团总支数的50%进行评选,评选对象包括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团总支、商务与管理学院团总支、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团总支、人文学院团总支。

2.团委会部门(6个),按照我校团委会部门数的40%进行评选,评选对象包括团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广播台、电视台、记者团、国旗护卫队、青年志愿者协会、社团管理部、设计部及艺术团合唱部、管乐部、国粹部、舞蹈部、器乐部。

3.团支部(10个),按照各团总支团支部数的5%进行评选,其中商务与管理学院团总支、人文学院团总支各3个,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团总支、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团总支各2个。

四、“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评选及表彰程序

(一)团支部(部门)推优

应召开团员大会并录入智慧团建系统,根据本通知选举产生本班(部门)推优候选人;各班(部门)产生的推优候选人请自行下载打印申报表(附件1、附件2),并将推优申报表(附件3)于4月11日前汇总到辅导员(两委办公室负责人)处。校团委会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汇总到团委办公室陈鸿韵同学处,校青协学生工作服务部、自律会、易班工作站等部门负责人并汇总到学生会办公室黄语轩同学处。

(二)辅导员(两委办公室负责人)初审

由各专业辅导员(两委办公室负责人)比照条件初审签署意见后,将分类提名汇总表及推优申报表上交所在团总支书记(校团委组织部负责人)处。

(三)团总支民主评议

各团总支组建评议小组,由团总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专业辅导员和学生团员代表,人数控制在5~7人,民主评议推优候选人。

(四)党总支推荐

各团总支签署评议意见、党总支同意推荐后,由团总支书记于4月19日前将整理汇总后的材料交至团委刘睿老师处,并发送电子版至校团委组织部蔡馨漫邮箱 15124350022@163.com ,材料包括:民主评议会议纪要、分类提名汇总表和推优申报表(汇总表需按推荐顺序排列)。逾期不受理。

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评选及表彰程序

(一)申报

有意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团支部(总支)于4月11日前上交材料到各团总支,各团总支汇总审核、党总支同意推荐后于4月19日前将材料上交至校团委刘睿老师处;校团委会各部门于4月19日前将审核后的汇总材料交至校团委办公室主任陈鸿韵处。所有电子申报表、汇总表发送到邮箱15124350022@163.com

(二)民主评议

校团委组建评议小组,由团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5~7人,综合各方面意见进行讨论,民主评议推优候选人,进行公示。

(三)发文表彰

公示结束后由校团委将推荐名单上报学校党委审批,发文表彰,颁发证书及奖金。

有关评选未尽事宜,由校团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睿,蔡馨漫

联系电话:0592-6276210

附件:

1.厦门华厦学院2023年度“优秀团员”申报表

2.厦门华厦学院2023年度“优秀团干”申报表

3.厦门华厦学院2023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4. 2023年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提名汇总表

5.2023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提名汇总表

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

二○二四年四月九日

  • 附件【附件1-5.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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